推进党内民主,必须以我们当前正在做的事情为出发点,及时地、全面地学习那些在改革过程中创造并经过总结提炼的民主经验。30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在党内民主建设的实践中创造了许多新鲜的、充满活力的经验。例如公推直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党代表常任制、全委会常委会决策机制、党务公开等等。基层党内民主的创造性实践,凝聚着基层广大党员干部实践民主的智慧和心血、责任和远见。总结、提升和推广这些创新,将其制度化,不断地在已有的经验基础上学习创新,并努力在不同地区和不同政府层级之间创造一种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相互促进的风气,将会使党内民主建设向更深层次发展。
学习不是目的,实践才是落脚点。推进党内民主,只有付诸实践,才能够焕发出其真正的活力。实践民主,必须要破除民主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错误论调,实现整体联动,在法治框架下推进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鼓励全体党员干部积极参与民主过程,锻炼民主技能,养成民主习惯,以制度化建设保证党内民主的生命力和可持续性。
实践党内民主,首先必须破除民主条件论和民主恐惧论,毫不迟疑地、脚踏实地地推进党内民主的实践。在民主的实践中,总有许多担心和反对的声音,一是认为民主实践的各种条件不具备,匆忙施行会导致挫折。二则视民主为“洪水猛兽”,会导致混乱、引发动荡。民主的成熟和完善,确实需要各种条件,例如经济发展、制度构造、文化水平等等。但是,民主从来都不是各种条件完备的结果,民主的条件从来都不是等来的,民主的条件是在民主的实践中创造的。民主条件论的实质,是以条件为借口而将民主的实践推向遥遥无期。恐惧民主的实质,或是担心自己的特权和特殊利益在民主中丧失,或是因为对民主不了解而想当然地认为民主会带来混乱和无序。毫不讳言,民主是要制约权力、限制特权、保障民权,这是民主的真谛,也是民主的价值所在。同时,民主是减压机制、是释放机制,只有民主,才能够规范社会秩序,创造持久的社会和谐与稳定。
实践党内民主,必须实现党内民主、人民民主和社会民主的整体联动,必须在尊重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规范制度建设、机制创新和程序设计。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党内民主是核心,人民民主是主体工程,而社会民主则是基础。没有党内民主,民主政治建设就会失去指导和方向;没有人民民主,民主政治建设就会失去灵魂和制度规范;没有社会民主,民主政治建设就会失去动力和基础。实现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必须注意整体联动,不可单兵突进,不计其余。同时,民主与法治是相辅相成的,实践党内民主,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下,以制度化建设保证党内民主的生命力和可持续性。党内民主的制度、机制和程序构建,能够规范民主的实践,避免无序和混乱、冲动和盲目。党内民主建设必须走向法治化、程序化和常态化。
实践党内民主,必须鼓励全体党员干部积极参与民主过程,在实践中锻炼民主能力,增强民主意识,养成民主习惯。党内民主,是每个党员的权利所系,职责所在。党的各级组织要鼓励党员参与各种民主实践,党员个人要发挥自身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实践中以维护人民利益为出发点,充分表达利益、积极参与竞争、认真履行监督。通过实践,一点一滴地,逐步地锻炼自身参与竞争、表达和倾听等民主技能,养成尊重和宽容、理性和负责的民主习惯。当我们边学习边行动并通过行动来学习时,文化和结构、态度和行为之间就不断地发生相互作用,社会主义的民主政治文化就会成熟发展和完善起来。
只有居安思危,勇于变革,勇于创新,在学习和实践过程中,大力推进党内民主建设,才能够在全球意识形态竞争中赢得话语权,在改革开放事业中创造新成就,在自身建设过程中锻炼新能力,最终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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