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我国银行业监管展望
“十二五”是我国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阶段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银行业监管要持续完善审慎监管框架,不断改进监管方法和手段,积极构建系统性风险防范长效机制,提升我国银行业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持续改进监管工具和方法,健全中国特色的银行业监管框架。首先,资本和流动性监管并重,推动银行建立稳定、高质量、多元化的资本补充机制以及更加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其次,继续参与国际监管规则改革,结合我国实际,逐步推进第二和第三版巴塞尔协议中国化,引导银行业稳步实施中国特色的监管新标准,将良好的风险文化根植于日常经营管理之中。优化监管组织体系,改进监管流程,提升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效能,持续推进监管能力建设。大力加强审慎监管政策和监管工具实施效果的后评价,深入开展监管有效性评估,及时改进监管的政策、工具和方法,不断完善监管制度。
完善宏观审慎监管,构建系统性风险防范长效机制。加强对系统性风险的监测、分析与预警,积极构建风险防范长效机制,提高应对风险的能力。科学运用留存和逆周期资本缓冲、动态拨备、贷款价值比率、杠杆率等监管指标,深入推进逆周期监管制度的完善和实施。研究实施对系统重要性机构更全面和更严格的监管标准,建立监管强度、监管资源与系统重要性相匹配的监管机制,降低“大而不倒”导致的道德风险。进一步提高并表监管能力,完善防火墙机制。
强化监管执行力建设,提升监管有效性。一是监管必须具有独立性,拒绝行政干预和放松标准。二是监管措施应具有主动性和互动性,对银行的产品契约和销售进行必要的监管。三是对银行的风险评估和检查应具有前瞻性和针对性,以促进银行不断提高全面识别和管控风险的能力。四是不允许“太复杂而难以监管”的银行存在。五是干预措施应根据风险程度做到灵活有效且频率适当。六是监管部门在必要时能够介入银行最高层决策,从源头上纠正不审慎情况发生和累积。七是被监管机构必须按监管部门要求,有能力为科学决策和管理获得及时、准确的数据。八是银行和监管部门都必须明白模型的使用范围,并能够独立开展压力测试和促进信息共享。
加强跨境监管合作,提高危机管理能力。提高跨境监管协作的质量,健全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等协调机制;推动建立有效、持续的审慎风险管理和金融稳定的全球标准,积极防范跨境风险传染;促进建立全球性金融危机应急和救助机制,加强跨境危机处置安排,提高共同应对危机的能力。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银行业可持续发展。深化银行绩效考核机制改革,通过优化流程、改善管理等途径实现精细化、集约化发展。督促银行将薪酬激励与长期风险责任挂钩,实施薪酬的延期支付和追索扣除制度,建立起能体现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薪酬机制。同时,督促银行业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监督和制衡机制,加强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建设,强化内部控制,提高自我约束能力。继续引导银行业制定差异化的发展战略,切实改变同质化竞争局面,形成特色服务和市场品牌优势,不断提高银行业核心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