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在新修订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中,新增了这一规定。有新闻界人士表示,期待这条新规能促使更多地方对待媒体监督的态度更加开明。(2月10日新华网)
我感到,云南省政府颁布新规,增加接受媒体监督内容,此举既表明了政府对舆论监督重要性的态度和认识,也表达了政府支持新闻监督的坚定立场,难能可贵。
由于媒体具有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等优势,能迅速将人们的注意力集中,形成巨大的社会压力,从而能够引起公众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促使有关部门秉公办事,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及时依法严惩,促进一些群众关心、紧迫的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因此,媒体监督已经成为民意表达的主要渠道,也是党和政府与公众沟通,改进工作,获取支持力量的重要手段。是否重视媒体监督,不仅体现一个地方的党委、政府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也是检验一个领导班子或一名领导干部的思想境界和执政能力的“试金石”。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几年里,滥用行政权力压制批评,干涉媒体监督的事时有发生。腐败分子的抵抗与破坏,当然是意料中事。但有些地方或单位的领导干部也是如此,真让人想不通。因为从理论上看,在任何领域,都没有可以不受媒体监督的部门,更没有可以不受媒体监督的个人。而他们只乐于媒体的表扬,不乐于媒体把他们的问题曝光,有的还设置种种障碍,阻挠媒体开展正常工作。有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围殴记者、非法拘禁记者一类的事件,这些做法一方面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另一方面,对实际工作和有关干部也有百害而无一利。问题就是问题,养痈成患,久拖不决,势必会积重难返,终将酿成大祸。有关干部有错不改,我行我素,甚至变本加厉,最终可能陷入腐败和犯罪的泥潭。这样的教训够多、够残酷了。
因此,笔者认为,云南省政府的做法,很具有开创性,对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对于反对腐败,端正党风,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对于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改进党和政府的工作,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对于针砭时弊,弘扬正气,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维护稳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值得我们很好的学习借鉴和推广。那就是树立正确的媒体监督观,积极支持媒体监督,自觉接受媒体监督,在此基础上,使媒体监督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这样做,无疑也是造福百姓,造福官员,造福政府的明智之举。(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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