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16日)从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查办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县委原副书记李作春受贿案一审有果,法院近日以受贿罪判处李作春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70万元。(2008年2月17日《检察日报》)
我想此案最吸引眼球,也最让人想不通的是,堂堂的县委副书记为啥要帮老板偷逃税款呢?
细读报道,掩案深思,我感到还是为了一个“钱”字。为了“钱”,他才利用担任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在招商引资、矿山开采、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26次非法收受10名关系人财物折合人民币86.64万元和2000美元,其中仅为长阳某运输公司承揽业务打招呼,就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23万余元;为了“钱”,身为分管政法工作的他,才敢受个体老板的委托,召集有关税务人员,帮助该老板研究如何偷逃税款。也正是因为有了“钱”,他的家属行为才比较“高调”,在一个仅有两条主路的国家级贫困县县城,其老婆、儿子都开着高档轿车。
但是,他忘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这一真理;忘了“家有豪宅一座,人睡觉只占床大的地方;家有财富万贯,人只吃一日三餐”的道理,更忘了“多行不义必自毙”这句千年古训。所以,这就必定铸就了他的人生悲歌。
那么,钱,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诱惑力呢?这让我想起了一个“钱能通神”的历史故事。中唐时期,京城发生一件大案,牵扯到不少官员。但因为有人暗中活动,所以迟迟不能结案。有一天,宰相张延赏想起此事,非常愤怒,便召见司法官吏,当面下令:“此案已久,限在十天内审结。”第二天上午,张延赏来到自己办公的地方,发现书案上压着一张纸条,上面写着:“钱三万贯,请不要过问此案”。张延赏大怒,当即把纸条撕了,又下令下属督促审理此案。可隔天去办公,见书案上又出现了一张条子,上面写着:“钱五万贯”。张延赏更是气愤,下令限在两日内审结。又过了一日,桌上又有了一张纸条,写着:“钱十万贯”。张延赏摇摇头,叹了口气说:“钱至十万,已经可以通神了,没有不可挽回之事。我怕由此得祸,只能不去管这桩案件了。”从此,张延赏不再过问,这件案子也就一拖再拖,最后大事化小,不了了之了。
我想这个故事,告诉我们这样一个道理:钱之所以能够动摇人的心理防线,原因不在钱,而在人。人生第一大戒就是要“戒贪”。只要没有贪欲,就能挺直腰杆,做一个堂堂正正的英雄好汉。试想,如果李作春没有贪欲,能成为老板 “靠山”吗?能成为老板偷逃税的“保护伞”吗?
有一条“廉政短信”说得好:口渴时觉得能喝下整个大海,这叫贪念;真渴时只喝下属于自己的一杯清水,这叫自律。能划清贪念与自律的界线,就可能臻至廉洁境界。所以,我认为,作为一个领导干部,一定要保持清醒,记住生活中还有比金钱更宝贵的东西;一定要警钟长鸣,记住比钱更强大的力量是坚定的信念。否则一旦被“钱”所惑,就会一步步沦落为“钱”的奴隶和俘虏,成为“大款”们任意驱使的“狗”。其下场和结局,就将会与李作春有着惊人的相似。(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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