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了鼓励大学生创业,成都市新都区推出行政告诫制度:对于开始创业3年内的大学生,若公司经营行为存在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未造成严重社会后果、且能主动纠正的,将施行行政告诫,免于经济处罚。诸如超范围经营、夸大宣传、醒目位置未亮证经营等,皆可免于经济处罚。(8月9日《成都商报》)
金融危机刚刚来临,就有人提出“对企业高管慎用逮捕措施”;新的《劳动合同法》刚刚施行,就有人提出要弱性执行劳动合同法,以免企业遭受过大冲击;在治理环境污染中,环保部门说应该“首违不罚”,因为许多企业不明排污事项;在处理交通事故中,交警部门把 “初犯不罚”看作人性化执法……
近段时间,许多执法部门纷纷以人性化执法自居,以“罚款不是目的,教育才是根本”为托辞,罔顾法律的刚性和威严,推出各式各样的“ 首违不罚”的豁免条款。这些条款看似某些部门大发慈悲,不惜以扭曲法律本意的代价,赐予某些群体特殊优待。其实,都是打着“自由裁量权”和“宽严相济”的旗帜,扭曲着法律本意,其身后还可能有着一个不可告人的秘密——— 掩盖行政部门久治不愈的违法行政痼疾。
成都推出行政告诫制度,一方面是豁免大学生创业者,促进大学生创业。另一方面则是:告诫工商、城管、税收等政府部门执法人员,不要有事没事就找大学生创业者的碴。这是典型的 “反话正说”,本来就应该出台一条规定,严禁执法人员对大学生创业者滥罚款滥收费。现今,为了掩盖自身痼疾,来了一个华丽的转身,演变成扶持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新政。同时还能给民众留下一个为了扶持大学生创业,不惜逾越法律底线的光辉形象,展现出一种精湛的行政艺术。
目前,光强调依法行政,重申人性化执法,已难以抑制一些行政部门的罚款收费冲动。而经常出台禁止执法人员滥收费的措施,也在无形中揭露了自身问题。所以,要发挥“借力打力”的行事逻辑,艺术化地表达行政诉求。在不经意间,转移民众关心的焦点,掩盖自身问题。
可以发现,对交通违法者施行“首犯不罚”,就因为不少执法人员以罚款为目的,无论是初犯还是惯犯,均是开具一纸罚单;在治污中倡导“首违不罚”,也是因为有一些环保部门只关心罚款,不关心治污效果。
这些逾越法律底线的新政,在偏袒部分群体之时,吸引了民众眼球和舆论聚焦,成了掩盖执法部门自身问题的挡箭牌。于此说来,成都新都区的新政难免让人产生疑问:慷法律之慨的初衷,不是豁免大学生创业者,而是豁免某些执法部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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