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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保障房退出机制有望得以立法
来源:东南快报 2012-04-29 编辑:黄水来

本报讯(记者 许才芳)福州的保障房退出制度有望立法。昨日,记者从福州市人大召开的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工作情况开展专题问询活动中了解到该消息。

据福州市住房和保障管理局介绍,去年,他们已经会同税务、工商、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对历年来的城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状况进行全面复查,目前已发出注销保障资格决定书43份,收回经济适用住房6套。

据了解,福州现行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关规定多数以政府文件发布,虽有一定效力,但尚未形成法规和制度层面上的约束,工作中存在一些政策边界不清晰、利益调节和退出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保障的范围、方式、政策的衔接和工作机制等都有待通过实践不断去完善提升。目前厦门市已通过了地方立法,北京市等正在开展立法工作。

据福州市住房和保障管理局介绍,一旦申请了保障房,在收入提升的情况下,虽然有相关的保障房退出机制,但在实际生活中,要想让当事人退房还是非常难。福州市相关部门为此拟定了初步的思路是:将廉租房的租金上升到公租房的租金档次,公租房租金则调整至市场房屋租金的档次。在实在有必要的情况下,才考虑走司法程序,收回房屋。

目前,在经济适用住房方面,规定购房人必须在交房一年内入住;购房人在申请办理产权登记前须向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和所在地的区房管部门申请入住鉴证。在廉租房和经济租赁房方面,由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定期组织审查,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应立即停止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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