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冬季是煤气中毒、交通事故、火灾、滑冰、溺水等事故多发期,教育部8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做好冬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学生安全。教育部通知并非无的放矢,是针对近日接二连三的校园惨剧。12月7日晚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私立学校育才中学发生学生拥挤踩踏事件;12月7日晚9时,云南省嵩明县杨林镇第一中学的11名学生,在下晚自习后回到宿舍里,因为用开水泡吃了方便面,分别出现呕吐和昏迷等症状,原来是该校一同学为了“教训”平时欺负他的那些同学,在宿舍水壶内投放抗凝血杀鼠剂所致;深圳警方近期破获了3宗专门绑架当地学生的恶性案件,其中两人被撕票,抓获了6名直接参与绑架学生的犯罪嫌疑人,可民间传言的绑架案有20几起,让家长“谈富色变”忧心忡忡。

花季少年的生命在校园里瞬间陨落,让不少评论者在扼腕叹息之余,都把责任推到学校或是当地教育部门身上,他们开出的“药方”是:学校管理工作应大力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不容忽视。目前,湘乡市教育局长朱清华因负有领导责任被免职,看来也是民怨所致。不否认,在这些事故的发生上学校有一定的责任,可是把责任完全推到教育者身上有失公允。

安全事故在任何地方、任何人身上都可能发生,所谓“校园安全”不过是发生在校园里,受害者是学生罢了,抛开特殊地点和对象的因素,校园事故又和每日上演的交通事故致人伤亡有何区别?

踩踏、投毒、绑架……校园安全事故可谓五花八门,错综复杂,防不胜防。应对校园安全的复杂性,莫非老师还得再去学习防范安全隐患的十八般武艺:得学习建筑工程监理施工,才能保障校舍安全;得学习侦查技术,才能洞悉犯罪,尽早侦破案件。实事求是地说,老师不会加害自己的学生,学校也不愿意事故发生在辖区内。可一有事故发生,学校便成千夫所指。学校即使有围墙,被誉为象牙塔,可也是处于纷繁复杂的世道中,不可能独善其身。

比起很多人不问青红皂白的臆断指责,法律便显得公允得多,规定学校承担的是补充赔偿责任,是指在侵权的第三人未尽到赔偿责任或赔偿不足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并且承担的是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过错推定原则,校园伤害事件中,实施积极加害行为的是第三人,学校仅是违反了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从而一定程度上给了第三人可乘之机,第三人的过错明显要重于学校,只有第三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才让学校承担。11名学生中毒的罪魁祸首是投毒者,深圳学生绑架中罪大恶极的是绑架案罪犯,在湖南踩踏事故中,那些堵住出口的学生实在顽劣,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的人也不能免责。校园事故发生后,真得平心静气地想一想,学校到底应负多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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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2月8日电:湖南踩踏事件8人死,涉事校长被刑拘。7日晚湖南湘乡育才中学校园踩踏事故中受重伤的两名学生,经过抢救已经苏醒。育才学校现已正常上课,教育教学秩序井然,学生情绪良好,社会大局稳定。

发生在7日晚的学校踩踏事件,共造成8人死亡、26人受伤,惨剧令整个中国沉浸在悲痛之中。不过,看了媒体的报道,紧揪的心终于放了下来:学校已恢复上课且秩序井然,尤为可喜的是“学生情绪良好,社会大局稳定”。我们祖国的花朵就是听话,这么短时间便抹去了心理的阴影甚而要“情绪良好”了,简直比很多大人都坚强;稳定压倒一切,社会大局已然稳定,事情也许就要告一段落了吧。

面对“学生情绪良好,社会大局稳定”的大好局面,我们不该忘记——

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新闻中说:事故发生后,省、湘潭市各级高度重视,副省长刘力伟、省教育厅厅长张放平、公安厅副厅长袁友方、湘潭市委书记彭宪法、市长余爱国、副市长苏健全带领省、湘潭市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连夜冒雨赶赴湘乡,坐镇指挥……

各级干部无私奉献。新闻中说:事故发生后,湘潭市委常委、湘乡市委书记李世宏立即组织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会议,成立了医疗救护组、现场处置组、善后安抚组、信息协调组、维护稳定组、事故调查组、后勤保障组,采取果断措施处置。湘乡市全体副处级以上干部通宵工作在第一线,指挥抢救,处理善后,很多政府工作人员、私营业主前往学校探望学生、慰问伤者……

保险理赔以人为本。新闻中说:事故处理将秉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做到用足用够国家法律政策,坚持做到城乡一视同仁,坚持做到就高不就低,合理确定协商补偿方案,积极与死者家属协商补偿。每个死亡学生家长 、亲属都有一名以上县处级领导带队协商处理善后事宜。保险公司派出工作组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辟“绿色通道”,确保理赔到位。市级领导带队入驻学校和医院,上门慰问和安抚伤者家属……

当事学校制度很“完善”。新闻中说:“经调查,该校有关于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应急预案。每个学生发放了学生手册与安全教育手册。学校安排专人负责纪律和日常安全巡查。该校教学楼共有四个楼梯口,每个班级规定了相应的楼梯。也对学生进行了常规的安全教育。”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有很多,学校有责任,而“学生安全意识不强,自控能力弱,在楼梯间拥挤,是导致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

踩踏事故发生以来的每一天,我都被一些东西感动着,我的思想感情的潮水,在放纵奔流着。它使我想把一切东西,都告诉给我的朋友们。但我最急于告诉你们的,是我思想感情的一段重要经历,这就是,我越来越深刻地感觉到谁是我们最可爱的人!谁是我们最可爱的人呢?我们的领导、我们的各级干部,我感觉他们才是最可爱的人。面对“学生情绪良好,社会大局稳定”的大好局面,我们实在不该忘记他们的无私奉献。我建议,现在的当务之急是立即为“湖南踩踏事件”开一个庆功表彰会,为那些可爱的领导和各级干部庆功。灾难出英雄、事故出先进,只要经常学习某些媒体上的新闻报道,我们就能更深刻地理解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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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学生踩踏事故官方公布死亡人数存疑。育才中学发生踩踏事故以后,当地有关部门向外界公布:事故造成8名学生死亡。然而,多名学生家属称:死亡人数多于8人。据学生家属介绍,曾有死亡学生尸体被转移。记者在湘潭市中心医院的调查表明,死亡人数确实“存疑”。一名搬水工明确告诉记者:“我了解的情况是,死了10个。”当地官员表示:“死者名单不能公布。有的死亡学生祖父祖母现在还不知道这个消息,怕传出去后给老人家们打击太大。”(12月10日《武汉晚报》)

湖南踩踏事故到底死了几个人?官方公布的数字受到了学生家属和公众的质疑。其实,政府若想澄清事实、消弭公众的疑虑非常容易,只要公布死者名单就行了。可是,官方却明确表示“死者名单不能公布”,这无疑进一步加深公众的困惑和质疑。

为什么不公布死者名单呢?据官员称,是怕打击学生的祖父祖母们。乍一听这一说法非常“人性化”,但事实果真如此吗?且不说是否真有官员所说的现象——不公布名单,公众便无从查证;即使确有其事,实际上官方仍可以采用灵活方式对名单进行处理后予以公布。比如,可以只公布学生的姓和班级,不公布学生的完整名字,这样一来,不是既能便于家长和公众监督,又可以避免给老人带来打击了吗?

又见“死者名单不能公布”。记得在株洲跨桥事故处理过程中,也出现过类似现象。官方新闻发言人先是称事故“共死亡10人”,停顿一下后又改口说“共死亡9人”,引发社会对死亡人数的强烈质疑。事后,株洲方面决定不再公布罹难者名单,因为“罹难者家属不愿意公布名单”,要“尊重死者家属的意愿”——看看,连不公布名单的理由都何其的相似!略有常识的人都知道,死亡人数的多少决定着对事故级别的认定,也最终决定着行政处分或刑事问责的力度。难怪事后株洲一位领导居然庆幸不已:“事故结果和遇难人数是幸运的……”——莫非,某些官员对此次踩踏事故的死者名单如此讳莫如深,也有跟株洲类似的考虑?

人命大如天,安全事故究竟死了多少人本不该成为“机密”。而近年来一些事故的死难人数却屡屡引发社会质疑,安全事故最终往往演变成了关于政府公信力的危机。造成这种现象的直接原因,当然是某些官员为了保住自己的乌纱帽不惜损害公众的知情权;而问题的实质,显然还是出在体制上。政府信息不开放,公众和舆论监督便无法充分参与到公共事件中去,由此怎能不引发猜测和质疑?在倡导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努力构建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今天,只有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和问责机制,方能不断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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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发生在12月7日的湖南湘乡市校园踩踏惨剧,有媒体记者调查后,对官方公布的死亡人数表示“存疑”,死亡人数多于8人。(12月10日《武汉晚报》)湘乡市委宣传部长周海球回应说,踩踏事件死亡人数绝无瞒报,并表示,目前尚未接到群众对“瞒报死亡人数”等的举报。

在回应舆论质疑方面,湘乡选择了一种正确的态度。但如何完全打消公众疑虑,却仍需斟酌。相关部门未接到群众举报,并不表明不存在瞒报的可能。何况已有媒体接到“报料”,而媒体的报料本身就是一种举报。至于“若隐瞒一个死伤学生的姓名,老百姓一定会知道”,但截至目前,人们仍无法从正规渠道获得死亡学生的完全名单,如何知道没有隐瞒?

湘乡何不公开死亡学生的名单?一方面,公布死难者名单已是灾难善后的惯例。那些年轻的同学,已以最惨烈的方式离开了人世,通过公开名单的方式,铭记他们,是最好的纪念;另一方面,公开死者身份信息,也是最好的辟谣方式。

但对此,湘乡市某部门负责人表示,“死者名单不能公布。有的死亡学生祖父祖母现在还不知情,怕传出去后给老人家们打击太大。”悲剧已造成极大的影响,我不太相信一些家有育才中学学生的老人们,不会第一时间问及自己的子孙。哪是能瞒得住的?

在千踏万踩之下或死或伤,已是不能承受之悲剧,而假设他们在或死或伤之后,依然被瞒报,那无疑是另一种更沉重的践踏。因此,主动公开死亡学生名单,同时对事故原因及死伤人数进行独立的第三方调查,将是消除公众怀疑并使社会情绪稳定的最佳选择。这种公开,理应成为每一次灾难后的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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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寄望于活泼好动的孩子能在临险时自发生成一套应急避险本领,只能通过日常的安全教育和完善的安全管理来规避风险。学习成绩不好,还有加倍努力提升的机会,可安全成绩一不及格,便是血的教训。

12月7日晚,湖南湘乡市育才中学发生的严重踩踏事故,造成了8名学生罹难、26人受伤。在惋惜和悲痛之余,我们发现类似的踩踏事故并不鲜见:同在今年,11月3日湖南常宁市西江小学曾发生踩踏事故;11月25日,重庆彭水县桑柘镇中心校发生学生踩踏事件。还有更早以前的江西都昌县土塘中学踩踏事故、四川巴中市通江县一所小学的拥挤踩踏事故……

育才中学踩踏事件仍在善后,追究责任、协商赔偿自在程序之中,细查原因、总结教训、深刻反思也是题中之意,但其中最值得反思的,当是学校日常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的不足。

教育部曾制定《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养成在日常生活和突发安全事件中正确应对的习惯……”也曾在2005年具体要求就预防学生拥挤踩踏事故建立专门制度,而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学校应每学期开展一次紧急疏散演练。但实际上,很多学校都是在听闻别处事故时神经绷紧,平时安全管理却松松垮垮,很多安全设施只为应付检查,安全教育大多是“一阵风”,鲜有学校能保持安全教育常态化,疏散演练更属“奢侈”。比如汶川地震之后,不少学校就“突击”掀起了一股安全教育的潮流,可时间一过,旋即恢复原态。

以育才中学为例,只是给每个学生发放了学生手册与安全教育手册,尽管备有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却没有开展过类似的应急演练,没有明文规定要有人维持下楼秩序,也没有在楼梯间安装应急灯与警示标志,可见,学校缺乏安全管理的“诚意”,也缺乏安全教育的一贯坚持。安全意识这根弦一松,灾难也就在所难免。

通过报道我们可以得知,育才中学师资力量雄厚、教学严格,学生半个月才放一次假,补课现象严重。看得出来,该校很重视教育,也很“浓缩时间”——学生晚上9时10分才下课,9时30分就要熄灯就寝,如此紧凑的时间安排无非是为了提高教育质量。可这种近乎催命式的紧迫感虽然提高了考试成绩,却使日常的安全教育成绩惨不忍睹。孩子的天性一般活泼好动,缺乏安全观念,我们不能寄望于他们能在临险时自发生成一套应急避险本领,只能通过日常的安全教育和完善的安全管理来规避风险。学习成绩不好,还有加倍努力提升的机会,可安全成绩一不及格,便是血的教训。

说起对孩子的安全教育,日本足以为鉴。其学校会制定《安全教育年度计划》,从中小学生身心发展出发,把班级当作安全教育基地,每个月都开展不同内容的安全教育。一旦危险发生,老师一声令下,学生们就会有秩序地避险逃生。在我国,也有安全教育成功的例子。比如桑枣中学,该校连续十多年对学生进行的安全教育,每学期都组织一两次紧急疏散演习。正因平时训练有素,汶川地震时,桑枣中学2200多名师生在1分36秒内全部安全撤离现场,无一伤亡。由此可见日常化的安全教育尤为重要,正如桑枣中学校长叶志平所言,“没什么特殊的办法,就是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

都说“亡羊补牢,犹为未晚”,可类似踩踏事件接二连三让我们面临屡“亡”屡“补”、屡“补”屡“亡”的尴尬,育才中学踩踏事件无异于一记警钟,警醒我们安全教育日常化的重要,切忌“一阵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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